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申请专利的机会,应当在恢复权利期限内申请办理恢复手续。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也应当及时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国务院专利部门陈述意见。如果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过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把恢复权利请求费退还给申请人。
应当引起申请人特别注意的是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时间,因为维持费是有滞纳期的,如果因为没有按期缴纳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与该专利申请有关的权利就不能再恢复了。
《专利法》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申请撤回是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将专利申请收回。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具体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
具体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很多。现在我们以三种专利中比较复杂的发明专利申请为例,看一看在不同的专利审查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
在初步审查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有: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专利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的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实质审查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有:
(1)没有按期答复专利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没有按期缴纳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