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申请人常出现的几个关于东莞专利申请的误区:
1、自己研发的技术方法,不用申请专利都可以有知识产权
专利不同于著作权,著作权是设计完成后,便有著作权,而专利采用的是实审制,以申请公开为前提而获取专利权的。自己研发的技术方法,若不申请专利,是无法进行维权,更不能制止他人侵权、生产、销售。
2、不管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做专利
根据专利法,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都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很多时候申请人说,有一个想法,但没有实施案例,都是不能做专利的。
3、产品销售好,大规模生产后,才做专利申请
众多企业在做专利申请时,都先考虑这个产品是否受大众喜欢,销量高不高,再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有一种这个产品没有大利润就申请专利很浪费钱的想法。但是当你的产品销量大,仿冒产品早已推出市场,或者他人已经抢先一步拿你的产品申请专利,那你的损失不是更大吗,前期的推广成本都为他人做嫁衣。
4、专利进行改良,不用再申请专利
专利的保护,是根据申请时提交的文件(比如权利要求书、外观图片),若你的产品进行改良,已经超出了原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便不再受原专利保护了,相当于这个是新产品,需要重新申请专利。
5、获得专利证书后,就高枕无忧
由于专利审查的实际情况,可能出现疏漏,导致实用和外观的专利权稳定性不高。提前发表证据、与已有专利近似度高等情况,他人都可提出无效请求,请求无效该专利。
6、申请专利时,过度注重保密
部分申请人认为技术中某部分是自己的重要商业秘密,不愿意公开,只提供简单几句技术材料,但重要技术方案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楚,这种情况很容易被审查员以技术公开不充分导致驳回。专利都是以公开来获取专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