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2)东莞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3)不服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4)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联系人:王先生
手机:13922531846
邮箱:funly88@163.com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口92号1215室
© 2024 上东莞市至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139-2253-1846 粤ICP备19058093号 网站地图
一站式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 版权注册代理 | 商标注册代理 | 公司注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