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首先是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法律依据: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5.1.4条: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
除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外,另外一个就是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第6.1.4 易燃易爆场所评价
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
2)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
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
4)消防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认可);
5)评价结果。中的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中提到必须安装气检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