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系统的构成及技术性能
5.1.1系统的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
5.1.2系统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选用mV信号,频率信号或4~20mA信号输出的检测器时,指示报警器宜为专用的报警控制器;也可选用信号设定器加闪光报警单元构成的报警器;至联锁保护系统及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宜从报警控制器或信号设定器输出.
2 选用触点输出的检测器时,报警信号宜直接接至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至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可以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输出.
3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
5.1.3当选用信号设定器和报警控制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设置报警记录设备,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报警打印及历史数据储存功能. 报警记录设备可以是DCS或其他数据采集系统,也可选用专用的工业微机或系统.
5.1.4检测器,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
5.2 检测器的选用 5.2.1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检测器,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检测器;
2 当使用场所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或半导体型检测器;
3 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或导体型检测器.
5.2.2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型式,可根据被检测的有毒气体的具体特性确定:
1 硫化氢,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
2 氯气可选用隔膜电极型,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
3 氰化氢气体可选用凝胶化电解(电池式)型,隔膜电极型或定电位电解型;
4 环氧乙烷,丙烯腈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定电位电解型;
5 氯乙烯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或光子电离型.
5.2.3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考虑被检测的有毒气体与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叉影响.
5.2.4检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
2 根据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3 对催化燃烧型检验器,宜选用隔爆型;
4 对电化学型检测器和半导体型检测器,可选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防爆型;
5 对电动吸入式采样器应选用隔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