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和极大的危害性,处置不当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身健康。因此,对医疗垃圾的收集、消毒、无害化处理,必须采取非常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逐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区卫计委与区环保局积极协调,要求全区医疗机构应当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给依法取得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并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处置或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买卖医疗废物。同时,建立远离医疗区、生活区的符合医疗废物贮存规范要求的暂存点,且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特点,区卫计委联合区环保局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从管理职责、分类收集、运送程序和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出,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各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纳入了该机构的年度校验内容,不合格的暂缓校验,暂停执业,从而推动医疗废物规范化收集处置。
此外,医疗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各医疗机构均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分置于防渗漏的专用包装袋和锐器盒内;设立专人收集及运送,并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进行了登记,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医疗废物无流失。
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区卫计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做到常抓不懈,切实规范各医疗机构的处置措施,杜绝一切医疗废物危害环境和人身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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