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6月7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采购需求,要通过问卷调查、网上查询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咨询论证。
并且,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也就是说,招标采购金额1000万以上的货物,或者需要采购进口的医疗设备,必须开展需求调查,否则视为项目不合规!
值得一提的事,福建省对于进口设备采购需求调查,同样有所要求:凡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如果不申报,视为不符合采购进口条件处理,将无法采购进口产品,财政将不会拨款。
并且,对于招标采购金额1000万以上的货物如需采购进口,都会被纳入调查。
137种设备必须采购国产! 多省发文,严格审核进口设备采购!
事实上,在2021年,国家财政部及工信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流出,这份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采购国产医疗器械及仪器的比例要求。
因此不难发现,今年以来多省发布文件,进一步收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缺口”,推动国产设备实现“高速发育”。
特别是近期,安徽省一纸通知,再次将国产医疗设备发展推向新高度。
4月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医保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未经批准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实际上,安徽和浙江、广东、四川、山西等多省一样,早就按要求实施了“进口医疗设备清单制”,清单外的产品不得擅自采购进口,这次则更加直接,强调即使医院自有资金购买进口产品,也必须从严审核。
安徽省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同样在4月,山西省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发布,首次将“公立医院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项目”纳入了涉及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范畴。
不仅要求优先采购国产,对于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求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集中管理和批量论证,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才能采购。
同时,市级主管预算单位也不再进行审核,将采购权集中,进一步管理、限制采购进口。
另外,在国家财政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给全国公立医疗机构下达最新指令,采购进口医疗器械,需核准。
国家最新指令: 采购进口设备,需核准!
国家财政部要求,对检测、实验、医疗等专用仪器设备,确有采购进口产品需求的,采购方案中可以就相应的进口产品设置采购包,但第二阶段采购人在采购入围进口产品前,需按规定履行相关核准程序。
“核准程序”是什么?
以广东省为例,在核准程序方面提出,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釆购活动。
也就是说,必须是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进口医疗设备,否则必须优先采购国产设备。